圖書諮詢委員會
| 委員名單 | 會議紀錄 | 設置辦法 | | ||||||||||||||||||||||||||||||||||||||||||||||||||||||||||||||||||||||||||||||
113學年度委員名單
113.9.5修訂
主席:王惠玄 館長
委員:
醫學健康審書代表:醫學系林姸如老師 |
||||||||||||||||||||||||||||||||||||||||||||||||||||||||||||||||||||||||||||||
|
||||||||||||||||||||||||||||||||||||||||||||||||||||||||||||||||||||||||||||||
設置辦法
九十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0四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0七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
第二條 組織 圖書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若干名,其成員由本校各科、系、所,通識中心、資訊中心和學生代表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委員產生方式原則上由單位推派一名專任教師為代表聘任之,若推舉不成則由各單位主管擔任之。唯下列單位推派名額如下:通識中心推派二名、醫學院基礎學科六科推派代表三名、各學院學生代表一名。委員任期為一年,得連任。本會主席由圖書館館長兼任。 第三條 職掌 本會職掌如下: 一、審核圖書館的政策、長短期目標及工作程序。 二、審核圖書館是否符合大專院校圖書館標準。 三、評核圖書館服務是否符合學校之教學、教育、研究或資訊需求。 四、館藏發展之諮詢、審核。 五、建立選購圖書、選訂期刊及圖書館其它資料之優先順序。 六、募集及評核圖書館為服務、設備、館藏、人事等所需之費用。 七、協助圖書館業務之發展,以促進資訊之取得及傳遞,如:視聽設備、複印設備、微片設備、電傳或電腦設備。 八、協調、溝通圖書館與使用者間之意見。 九、審核圖書館之各項規定。 十、其他有關圖書館之興革事項。 第四條 開會 一、本會每學期至少需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席召集,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需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二、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二分之一同意,始得通過。 三、開會時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四、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呈核,並將會議決議結果分發各單位。 第五條 任務編組 一、為協助圖書館例行作業之審核處理,本會於閉會期間得將全體委員依任務編組,各任務編組得代行本會書刊資料介購審核等職權。 二、各任務編組之組成及其成員均於本會開會時訂定,所代行之事項並需予本會開會時提報追認之。 第六條 附則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組織規程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