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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諮詢委員會

 

  | 委員名單會議紀錄 | 設置辦法 |  
   
  red.gif (986 個位元組)111學年度委員名單
111.8.26修訂
主席王惠玄  館長 
委員
醫學院 醫學系 林姸如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 顏秀娟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謝寶育
護理學系 李怡慧
物理治療學系 劉文瑜
職能治療學系 詹佩穎
中醫學系 李宗諺
呼吸治療學系 林蕙鈴
生物醫學系 葛明軒
臨床醫學研究所 張國志
顱顏口腔醫學研究所 黃意方
早期療育研究所 陳麗如
生物醫學研究所(基礎醫學科.解剖科) 李亭輝
生物醫學研究所(基礎醫學科.微免科) 邱亞芳
生物醫學研究所 蕭永晉
工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黃至樂
機械工程學系 夏   勤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蔡曉雯
化工與材料工程學系 孫嘉良
電子工程學系 高泉豪
資訊工程學系 張哲維
光電工程研究所 倪澤恩
管理學院 醫務管理學系 文羽苹
工商管理學系 陳亭羽
工業設計學系 張瑋真
資訊管理學系 盧能彬
數位金融科技學系 陳佰弦
智慧運算學院 人工智慧學系 楊智淵
通識中心 通識中心(英文科) 鄭惠芳
通識中心(人文藝術學科) 周悅如
資訊中心 資訊中心 張淑滿
學生代表 臨研所 劉于禎
化材系 廖書瑋
管研所 戴詩沂
人工智慧研究所 袁聖博

112學年各學院書刊資料審查代表經票選:
醫學院為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顏秀娟老師
工學院為
電機工程學系黃至樂老師
管理學院為醫管系文羽苹老師
通識類為通識中心
鄭惠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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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gif (986 個位元組)會議紀錄

112-1會議紀錄      
110-1會議紀錄 110-2會議紀錄 111-1會議紀錄 111-2會議紀錄
108-1會議紀錄 108-2會議紀錄 109-1會議紀錄 109-2會議紀錄
106-1會議紀錄 106-2會議紀錄 107-1會議紀錄 107-2會議紀錄
104-1會議紀錄 104-2會議紀錄 105-1會議紀錄 105-2會議紀錄
102-1會議紀錄 102-2會議紀錄 103-1會議紀錄 103-2會議紀錄
100-1會議紀錄 100-2會議紀錄 101-1會議紀錄 101-2會議紀錄
98-1會議紀錄 98-2會議紀錄 99-1會議紀錄 99-2會議紀錄
96-1會議紀錄 96-2會議紀錄 97-1會議紀錄 97-2會議紀錄
94-1會議紀錄 94-2會議紀錄 95-1會議紀錄 95-2會議紀錄
92-1會議紀錄 92-2會議紀錄 93-1會議紀錄 93-2會議紀錄
90-1會議紀錄
90-2會議紀錄
91-1會議紀錄
91-2會議紀錄
88-1會議紀錄 88-2會議紀錄 89-1會議紀錄 89-2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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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d.gif (986 個位元組)設置辦法

 

九十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0四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0七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

  1. 為協助本校圖書館館務政策之擬訂及業務之發展,依據「長庚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訂定本校圖書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組織

圖書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若干名,其成員由本校各科、系、所,通識中心、資訊中心和學生代表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委員產生方式原則上由單位推派一名專任教師為代表聘任之,若推舉不成則由各單位主管擔任之。唯下列單位推派名額如下:通識中心推派二名、醫學院基礎學科六科推派代表三名、各學院學生代表一名。委員任期為一年,得連任。本會主席由圖書館館長兼任。

第三條 職掌

本會職掌如下:

一、審核圖書館的政策、長短期目標及工作程序。

二、審核圖書館是否符合大專院校圖書館標準。

三、評核圖書館服務是否符合學校之教學、教育、研究或資訊需求。

四、館藏發展之諮詢、審核。

五、建立選購圖書、選訂期刊及圖書館其它資料之優先順序。

六、募集及評核圖書館為服務、設備、館藏、人事等所需之費用。

七、協助圖書館業務之發展,以促進資訊之取得及傳遞,如:視聽設備、複印設備、微片設備、電傳或電腦設備。

八、協調、溝通圖書館與使用者間之意見。

九、審核圖書館之各項規定。

十、其他有關圖書館之興革事項。

第四條 開會

一、本會每學期至少需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席召集,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需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二、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二分之一同意,始得通過。

三、開會時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四、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呈核,並將會議決議結果分發各單位。

第五條 任務編組

一、為協助圖書館例行作業之審核處理,本會於閉會期間得將全體委員依任務編組,各任務編組得代行本會書刊資料介購審核等職權。

二、各任務編組之組成及其成員均於本會開會時訂定,所代行之事項並需予本會開會時提報追認之。

第六條 附則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組織規程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