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閱服務
圖書館借閱規則 |
服務對象:長庚大學全體教職員工生、退休教職員工、校友、長庚科技大學教職員工生及長庚紀念醫院員工。 |
借閱方式:本人持學生證或職員證至圖書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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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借閱冊數計算包含圖書及視聽資料) |
續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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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到期日:圖書自續借日起加21天(學生)或30天(教職員工);視聽資料自續借日起加7天(學生及教職員)。 方式:於網路上 (Web2.0) 直接續借、親自到館辦理或電話續借(TEL: 5240)。 |
逾期滯還金: | |||||||
逾期天數計算需扣除圖書館閉館日,逾期滯還金規定如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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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滯還金哪裡繳? | |||||||
★自動繳費機:請至第一醫學大樓二樓自動繳費機繳費,點選「圖書館逾期滯還金」選項,並將二聯式收據攜至圖書館一樓或五樓流通櫃台辦理核銷作業。 ★線上匯款:本校總務處網頁下方<總務處連結>分頁→學校一般繳款就源輸入進行繳款,並請於完成繳費後,將繳款收據以附檔方式Email給圖書館閱典組(cgucir@mail.cgu.edu.tw),註明您的姓名、學號、滯還金金額,本館將於確認後為您進行銷帳作業(約一個工作天)。 ★LinePay行動支付:親至圖書館一樓或五樓流通櫃台掃描QRcode進行付款。 若滯還金繳費收據遺失,可至本校出納補印收據後,至圖書館一樓或五樓流通櫃台辦理核銷作業。 |
遺失資料: | |
依據「圖書館管理辦法」第 三十四 條,如發生遺失情事時,應由借閱人向本館辦理掛失,並購買原書刊資料之同一版本償之。 無法購得原書刊資料時,得以本館同意之版本代替之。無代替之版本時,則須賠償原書刊資料之取得價格。若無登錄書刊資料取得價格,中文圖書賠償新臺幣一千元,外文圖書賠償新台幣三千元,視聽資料賠償新台幣三千元。 須於掛失後一週內提出訂購證明或完成賠款。 |
代借代還書 | |
●院區間代借代還圖書 1.本館與長庚醫療體系各院區(林口、桃園、基隆(含情人湖)、嘉義、高雄)圖書館間,可互相代借圖書。 2.申請代借書方式: (1)請登入「長庚體系圖書代借代還服務系統」 (2)首次登入請先申請開通,並詳閱個人隱私權保護政策及服務規範,勾選同意及確認個人資料後即可使用。 (3)登入方式:務必選擇所屬院區後再登入,帳號為身份證字號,預設密碼為國曆生日民國年月日共六碼。 3.借閱權限:圖書借閱以十冊為限,借期21天,不可續借。 4.代借範圍:長庚醫療體系各院區圖書館中、西文圖書。 5.代還範圍:可於長庚醫療體系各院區、長庚大學圖書館,辦理代還原出借館之圖書。 ●校區間代借代還圖書 本校教職員生可以利用此代借還書服務,於本校圖書館借閱或歸還明志科技大學圖書館的圖書資料。[長庚科技大學因距離較近,並未提供此服務。] |
空間借閱 | |||||||||||||
本館於B1、四樓及五樓視聽中心分別設置討論室及放映室,以預約方式供使用,請見圖書館團體討論室使用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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