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使用範圍 |
|
|
北區大學聯盟:中央大學、中央警察大學、中原大學、元智大學、世新大學、國防大學中正嶺分校、體育大學、健行科技大學、萬能科技大學、輔仁大學、銘傳大學、龍華科技大學、華梵大學、南亞技術學院、聖約翰科技大學、開南大學。 |
|
|
|
|
二、借閱規則 |
|
|
(一)每枚借書証可至各校圖書館借閱圖書五冊,借期三十天,到期後不得續借。 |
|
|
(二)逾期罰款及遺失賠償依圖書所屬館之相關規定辦理,讀者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
|
|
(三)讀者利用借書証時需遵守各館之其他規則,依各館之規定辦理。 |
|
|
|
|
三、換取方式 |
|
|
|
|
|
(二)証件:本人持學生証或職員証。 |
|
|
(三)押金:新臺幣三百元整,還清圖書後,繳回借書証時即退回押金。 |
|
|
(四)辦理時間、地點:週一至週五9:00~17:00至圖書館櫃檯申請換取借書証。 |
|
|
(五)期限:一個月。 |
|
※ |
(六)注意:超過保有借書證期限七天,即沒收押金三百元並停止該借書證於北區大學聯盟圖書館借閱權利。若遇讀者未還清北區大學聯盟圖書及罰款,則停止該讀者於本館借閱權利,並列入控制學期註冊名單,直至讀者完成相關賠償作業。 |
|
|
|
|
四、其他相關使用規則 |
|
|
(一)至他校圖書館借書時,請主動出示本校學生証或職員証。 |
|
|
(二)換取之借書証限申請人使用,申請人需負保管責任,禁止交付他人使用。 |
|
|
(三)若保管不當遭冒用,由申請人負所有賠償責任。 |
|
|
(四)若遺失借書証時,請立即通知圖書館 分機:5240。 |